第(1/3)页 一开始,林惊春想到的办法是自己诉自己无罪,证据什么的就扔一张白纸,这样在没有足够证据支撑下,法官必然会判被告胜诉,也就是无罪。 然而,在看到贾大贵被判有罪后,裂缝内伸出一只手。同时,那只九尾狐扑过去将贾大贵吃掉。 她就立刻意识到规则里说的【法庭内只有两种身份】和【由法官定罪】这两条在观众席上的一人一狐身上的矛盾是有可能成立的。 这个成立,是指那道看不见的屏障并不一定将观众席划分到了法庭之外,换句话说九尾狐以及那个女人并非一定就是法官。 一个法庭,不可能有两个定罪的法官。 虽然也有可能这个是法官一分为二,但无论如何,既然有另外一种可能,她就不能贸然行动。更何况,正因为这个发现,她察觉到诉讼自己无罪的办法有一个严重的bug: 倘若真就这么简单,制定规则的诡异怎么可能没有发现? 也就是说,这里面很大可能有一个坑。 只是,还没等她想明白坑是什么,许家和就跳了出来,替她踩了进去。 果不其然,诡异那套诡辩完美地填补了这个规则的漏洞 ——哪怕你限定在这一分钟无罪,你怎么确定你在这一分钟内没有无意中踩死蚂蚁,又或者压死不起眼的小虫子? 诉讼自己无罪,完全就是在自寻死路。 再后来王律师通过牺牲自己,成功让林惊春确定了一人一狐百分之一百不是法官。 那么,那只九尾狐又是在法官处刑前吃人,又是狐假虎威地宣布什么时间该做什么事,甚至它曾左右脑互搏,一时说“一块石头都是生灵”,一时又说“石头都不是生灵”,如此干扰法庭、破坏公平的行为,法官并未对其进行阻止,就百分百可以确认法官一定和她们有关系。 她申请了法官回避,但她并不确定这是否能成功,毕竟这是诡异的地盘。 好在,这个地方也算是贯彻了“公平”二字,法官消失了,案件判决失效,王律师逃过一劫。 然而,接下来的二审,倘若找不到合理的证据,王律师还是难逃一死。 也就是这时,林惊春在与钟竟争执时恍然大悟。 已知: 1.九尾狐曾说过那些漂浮的人形也是生灵。 2.它宣称只是吃了人肉并没有杀人。 3.原法官偏私。 可得: 王律师的有罪定论分明是原法官偏私,未深究一个生灵变成另一个生灵后是否算是一种死亡。 就像是忒修斯之船。 有人认为既然它还叫忒修斯之船,那么哪怕所有木板都重新更换,那它还是忒修斯之船。也有人认为,失去了所有原来的木板,那它就不再是忒修斯之船了。 原法官判定王律师有罪,是站第一个。而林惊春申请无罪,是站第二个。 忒修斯之船的悖论,让王律师是否有罪就显得十分难以定夺。在这个悖论被讨论清楚之前,王律师会得到一个【无罪推定】。 无罪推定,是指任何人在未经判决有罪之前,应被视为无罪的司法原则。 换句话说,此时王律师,无罪。 如果这个法庭是“公平的”,那这个悖论,永远都不可能有一个结果。王律师,永远无罪。 林惊春看着没有回应的五只黑影,嘴角微微上扬,脸上自信满满。 她并不慌张。 假设,合议庭并不“公平”,维持一审原判,那她还可以继续上诉,继续更换审判员。如此一来,王律师仍然保持在一个【无罪推定】的状态上。 第(1/3)页